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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宠物狗伤人责任究竟在谁?如何判定?

2022-12-27 09:27:20

2020年8月18日,这样一段视频出现在微博热搜榜上。视频中,两只大狗在街上跑来跑去,后面的白狗拖着的狗绳把路上的老人带了下来。老人摔倒在地后头部出血了很多。本该带狗的小女孩看到现场后,带着狗迅速离开现场。

据后媒体报道,老人被送往医院后死亡。一位参与急救的卫生站医生说,这位倒地的老人今年88岁,有时会去卫生站吃药,所以他很熟悉。至于牵狗女孩的身份,医生说女孩是另一个生产队,狗不是她的,而是另一个成年人的,成年人遛狗时会牵绳子。

近年来,宠物伤害事件经常发生,这与居民对宠物的需求密不可分。那么,当宠物受伤时,谁来承担责任呢?

一、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一般责任原则看看电话怎么说!

如果你想澄清谁将对宠物伤害负责,你必须首先谈谈饲养动物造成伤害的一般责任原则。目前,在民法典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我国《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饲养动物造成伤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损害是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得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条规定给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严格的要求“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不需要证明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有过错,只需要证明自己受到动物饲养的侵权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责任人只有在证明被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能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被侵权人相对减轻了证明责任。当然,本文仅说限于“饲养”不包括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动物。

二、免责

我们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中看到,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人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构成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免责原因。当然,《侵权责任法》对免责原因也有以下规定:

(1)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是指除加害人和受害人外的第三人。《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第三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被侵权人有权选择责任人,他可以要求第三人或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或者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免除侵权人的过错,但可以根据各方的责任减轻责任。

三、特殊情况下饲养动物侵权责任

(1)遗弃逃逸动物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遗弃、逃逸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主要调整流浪狗、流浪猫等造成损害的责任。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被遗弃,逃逸动物被他人收留,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再承担责任,新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二是遗弃。如果逃逸动物回归自然,就会变成野生动物,原饲养人不再承担责任。

(二)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对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进行侵权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绝对无过错侵权责任,第七十八条用于此。“禁止饲养”,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禁止,而不是绝对禁止饲养。例如,城市居民不能在社区里饲养藏獒和其他强烈的狗,但藏族人可以在牧区饲养藏獒。牧区藏獒咬人的,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

四,结语

回到本文的案例,据媒体报道,视频中的女孩不属于狗的饲养者或经理。女孩只是暂时的狗,狗绳脱落导致狗绳绊倒老人,也就是说,女孩对侵权的发生有过错。因此,分享本案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即本文第三人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有选择权,可以选择要求女孩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狗的饲养者或管理者进行赔偿。老人追偿后,女孩、饲养者或经理和真正的狗主人(如有)按照第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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