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律师事务所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教大家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

2022-11-30 14:44:20

教大家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商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然而,我国对商标的保护和侵权防范仍有待完善。因此,商家经常表示意外收到法院传票,被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感到恐惧。事实上,也许事情并不像预期的那么严重。即使很严重,请通过以下方面进行测试:主体是否合格。根据《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原告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被告可以对原告诉讼主体的不合格辩护。

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2年以上的,侵权行为继续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内停止侵权,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自权利人起诉人民法院之日起2年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以此为由提出辩护。策略不同也不相似。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作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标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先用吗?《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哪家好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如果证明仅 限于注册权人,则可以成功辩护。通用名抗辩。《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包含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如果商标是商品的一般名称,即使注册,也可以考虑一般名称的辩护。撤三抗辩策略。《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可以向商标局申请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因此,如果发现商标所有人已经三年多没有使用了,你可以相应地进行辩护。

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有下列四个要素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必须有违法行为,即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必须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害的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还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造成商誉损害。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被告的商标侵权不需要恐慌,我们可以首先了解主体是否合格。诉讼时效是否过期,或考虑不同商标的不同或类似策略。


近期浏览:

    相关新闻

    关于
    主任致辞
    概况
    荣誉
    党建专题
    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律师
    执业律师
    专家顾问
    专业领域
    jn体育app下载
    破产管理法律服务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及法律风险防范
    江南app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金融法律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案例
    案例
    动态
    最新动态
    媒体报道
    行业新闻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名称:

    电话:15384711391

    电话:15598217654

    邮箱:devolawyer@163.com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金桥双创示范区数智园21层

    呼市律师事务所呼市律师事务所呼市律师事务所呼市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备案号: 蒙ICP备2021003126号-2
    主要从事于 , , 呼市律师事务所, 欢迎来电咨询!
    主营区域: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呼市 网站建设推广: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