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全国各地的拆迁政策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原则性规定,用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一些被拆迁人不熟悉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轻信拆迁方的话,导致补偿减少。下面,想和大家分享一些征地拆迁的原则要点。
拆迁主体不规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拆迁工作只能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公告。因此,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拒绝配合相关拆迁工作。
拆迁没有公告
提示一般来说,征地拆迁前应当发布拆迁公告。如果没有公告或者对拆迁情况一无所知,要求搬迁或者签订有关协议显然是违法的。有关部门发布公告时,先要看清楚公告的内容,如: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被征地所有人、地点、面积、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批准时间、用途等。
要求先搬迁后补偿
拆迁应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实际拆迁中,经常会遇到先拆迁的情况,被拆迁人要求在没有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搬出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被拆迁人先搬走后补偿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举报或者提起诉讼。
空白协议
提示空白协议在征地拆迁中也很常见。拆迁方经常采取空白协议处理被拆迁人,通过优先签署优先拆迁奖励等诱惑形式,让被拆迁人直接签字。签署空白协议的风险很大,因为被拆迁人签署后无法确认空白协议中添加的内容,因此不能签署空白协议,以防止拆迁方未来失去信誉,导致赔偿损失。
拆迁后不得降低现有生活水平
根据有关规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平的,不能签订补偿协议!
参考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标准参照往年补偿标准计算的,明显不合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拆迁是一件大事,无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不合理的拆迁都直接影响到未来的生活。因此,面对拆迁,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小利益所诱惑。如有异议或不合理,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电话等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