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本条是法律保护民事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规定,反映了民法的基本精神,也是民事立法的起点和立足点。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维护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存在的物质前提。一旦生命权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法讨论。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受非法侵害的生命权。
健康权:健康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和民事活动的重要保障。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保护公民的身体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受非法侵害的健康权。
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根据规定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荣誉称号。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依法保护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和平与私人信息,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知识、收集、利用和披露的人格权。
婚姻自主权: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即公民自愿结婚或者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权。
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财产权包括: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使用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入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土地服务权。
担保物权:指债权人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权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
债权:是当事人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务关系。 电话等你咨询相关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