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质证也成为律师在法庭竞争中的决定性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官对事实的判决,进而影响最终的诉讼结果。呼市律师事务所如何通过质证澄清案件事实,支持法律主张,争取法官心证,最终赢得案件?
一、质证内容:证据“三性”
质证的内容实际上是对辩护证据能力和证明能力的质疑。对于无关或者合法性的证据,通过质证排除证据资格;对于相关性和合法性的证据,应当从证据的真实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实质性关系两个方面动摇证据的证明能力。
二、质证理由常见
根据现行法律和实际代理经验,总结常见质证理由如下:
真实性异议
呼市律师事务所包括对形式真实性和实质真实性的异议,主要有三种质证意见:一是异议,二是无异议,三是无法确认或表达。具体来说:
▶对形式真实性有异议:
1.未提供原件、原件;以视听资料为证据的,未提供存储视听资料的原载体;
2.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原件不符;
3.对方出具的证据涉及我方签字或盖章的,确认不是我方签字或盖章的,申请鉴定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但是,如果我们签字或盖章,一般很难强行否认。
▶对实质真实性有异议:
4.内容与事实不符;
5.证据存在删除、编辑、遗漏等情况(尤其是视听证据、电子数据);
6.证人与举证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7.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呼市律师事务所电话证据反映的事实明显违背常识、审计经验和交易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