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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要防止的十类职业特点而引发的差异病症。

2022-07-21 09:47:03

任何职业都不可避免地会给从业者一个鲜明而深刻的职业品牌。 提示律师不仅要珍惜自己独特而深刻的职业特点,还要防止以下十类因职业特点而容易造成的差异,太多“律师病”。01.律师病之一:“破坏”心态:律师是一个自然而反对、异议、挑剔但充满建设性的职业。虽然批评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和建设性的参与,但律师本身应该努力坚持一种积极的态度“批判性建设”或称“建设性批判”态度,而不是习惯性地反对反对、异议、挑剔,甚至成为说不出、惹不起的“挑衅”乃至“法律碰瓷”大师,甚至沦为非理性的,甚至沦为非理性的“破坏者”。

2.律师病:“敌人”心态

律师是一个始终处于博弈状态,但始终本能地促进和解与合作的职业。

律师必须时刻警惕当事人的利益和自身风险,但律师必须时刻警惕当事人的利益和自身风险。“对手”但并非必然“敌手”-即使在诉讼中代表利益尖锐对立的双方,其目标也是尽可能区分是非分配利益,既是对手又是潜在合作伙伴;本能地将对手、法官和检察官视为“敌人”缺乏合作共赢的思想和智慧,既不利于律师本身,也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

3.律师病之三:“受害”心态

律师是需要“骑士情结”但不能过度自我英雄化的职业:这在刑事、行政诉讼中尤为明显。

律师要有“为权利而战”勇敢和智慧,但没有必要总是习惯性地将公安法甚至对方预设为全部“坏人”,把自己和当事人都当成自己“受害人”,“弱势群体”英雄受害心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所谓的“英雄”心态。

四、律师病:“狭隘”心态

律师是一个需要坚强意志、宽容而不是自尊的职业:律师没有权力,金钱可以依靠,生活的基础在于人性的光和智慧的力量,否则必然会堕落“马仔”与“掮客”的职业。

正如思之先生所说:律师应该互相反映。以人性和智慧生活的职业必须是一个自信和包容的职业。如果没有人信任,他们就不能容忍别人的优秀和不同的意见,个人和行业的道路都会越来越窄。

——诚实和批评是律师的职业特点,故意挑剔和炫耀是不够的培养。所谓的所谓的诚实和批评是律师的职业特点。“小人无过,君子常错”多多自省,而不是习惯性地生活在道德和智慧的高地上,是 哪家好律师职业修养和幸福生活的基本品德。

5.律师病之五:“挑唆”心态

律师自然与是非相伴,但必然尽可能去除“是非”心的职业:客观理性地审时度势。

绝不是总是挑当事人打官司,或者挑当事人把事情搞大,挑当事人死不妥协,对当事人和律师都有好处。用恶棍的心去看待人,怕世界不乱,伤害别人,伤害自己。

除了情况判断不明确外,挑衅主要是由于律师自身的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的利益与客户是一致的,但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在自我保护的前提下,律师不能将自己的利益超过客户的利益。无论是因为个人利益的追求还是他们自己崇高的职业理想,都不能把客户当作可以牺牲的老鼠。

6.律师病之六:“推脱”心态

律师是一个需要为客户解决问题,必须防范自身安全风险的职业:专家挑剔或指出风险和问题,不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缺乏应有的决策和责任;或吹嘘,一旦诉讼结果不能指责司法不公,逃避责任;或迎合客户和公众,说话“绝对正确的废话”。

——律师既要能“看准病”智慧,也要有善“开药方”勇气。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何保持专业?“导师状态”,敬业上的“丫环心态”同时保持服务中的“亲人姿态”?同情心,同理心,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可以。

7.律师病之七:“正义”心态

律师是一种心向正义而不是正义的职业:律师既不能沦为正义的职业:“喷子”,也不能充当“权力歌唱机”。

正义应该是律师的理想和追求,而不是自我补贴的幌子,更不用说攻击别人的大棒了。“正义”心态太多的人大多是英雄和侠客;言语必须称之为正义;习惯性地生活在正义和道德的高地上;正义是它造势的幌子,也是它攻击对手的法宝——任何对手都是正义的敌人。总之,他们是正义。虽然正义往往只是利益的代名词。

而另一种“正义”心态,就是坚定地与官方站在一起,甚至不惜攻击和“出卖”同行。归根结底,这种所谓的所谓同行。“正义”心态只是律师的心“官本位”在作怪。

律师作为社会理性和积极的建设力量,当然要与政府保持密切良好的合作,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就社会分工而言,律师作为“在野法曹”应当是公民私权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收集私权限制公权的忠实代表。批评和监督权力是律师的责任。

8.律师病之八:“戏子”心态

律师需要适度的兴奋和表现,但不能过度表现:律师需要通过个性化表达赢得公众关注、声誉和市场;律师还需要通过个性化表达来提高案件处理效果。

目前,中国律师不仅要善于做事、做人,还要学会做事“做秀”为赢得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和支持,凝聚公共资源,有效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

但一切都很快:律师炒作个人无缘无故或过度夸张地攻击同龄人的表演,或为了赢得案件,赢得案件的过度表演,都是有害的。

——一句话:律师要有成为律师的能力“明星”能力,但要克制内心可能的能力“戏子”心态。

9.律师病:“获奖”心态

律师是一个需要名誉、荣誉但不应过于热衷于评奖和虚名的职业:“当评级成为一个行业时,获奖只是一种广告”律师过于热衷于排名评奖只是一种广泛而被告知的不自信。

我从不反对律师竞争、奖项评价,市场也需要一个评价体系。我衷心尊重和祝贺每一位获奖者,但我坚决反对律师过于热衷于追求获奖。过于注重奖项评价,名人,除了荣誉感,很容易变得太虚伪或太功利。

目前各种看似无比高大的高大上的各种各样,“洋评奖”已经很浓了“产业化”趋势;权力主导的各种官方奖项和评级很容易成为控制和分化律师行业的有效手段。

——当然,获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带来名利、荣耀和市场。

十.律师病:“江湖”心态

律师需要深知“江湖”规则而不是“江湖气”职业太重。

律师需要“世事洞明,人情练达”,但不能流于世俗;律师需要;“体面”与继承相比,但我们需要保持尊重和独立。动作是师徒相称的。其实,强迫学生拜师只是赵本山式的心理病态,完全违背了律师职业的独立、理性、客观、平等的理念。

律师也可以有鲜明的个性,但没有必要人为划分这个流派,甚至创造几个名字来宣传和吹嘘:比如“死K派”与“口臭派”有两个概念,有“死K精神”律师绝对不等于习惯性口臭的律师。

而“沟通派”与“勾兑派”也有两个不同的想法:律师需要与法官、检察官、政府和其他方面进行沟通——那些习惯性地从道德攻击和指责他人交流的人基本上可以被认为只是口臭派,而不是真正的理性斗争者。

—— 说律师处于各种矛盾中,领略各种人性丑恶,始终处于利益与是非之间“江湖”我们必须理解所谓的江湖规则,但当时我们保留了法律“师”应有的风范。

心态决定状态。

律师的执业权利和社会地位取决于民主法治的进程;律师的专业声誉和社会评价取决于律师的培养和贡献——律师是世界上最习惯的“打肿面皮充胖子”职业之一;

所谓“大律师”,往往只不过是肿了脸,还拿着放大镜让人看到自己的大脸;所谓所谓的肿脸“名律师”,往往只是打肿了面皮,还拿着放大镜四下给人看自己脸大的家伙。

——这个世界难,律师这么难,你我不妨自嘲,放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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