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律师事务所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遇拆迁补偿太低那怎么办! 教你这样做!

2022-06-20 15:32:40

面对家庭拆迁,一般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申请查看征地拆迁公告。如果发现拆迁条款中的赔偿金额过低,可以与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协商。如果拆迁补偿金额过低,我们应该先拒绝签字,但在后一步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有一些建议给你。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征地补偿包括3项: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几倍计算。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达到法定上限,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补贴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收入。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本身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单位时,按照国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程序合理,结果公开。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合理的前提是征地拆迁是否合法。当被征地拆迁人被占用或拆迁时,首先要注意补偿标准或如何提高补偿,需要注意的根本问题是土地占用的合法性。由于地方不同,每个地方都有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不是一成不变的。有必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保自己的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律师的介入可以极大地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进行补偿。用于房屋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止生产和业务损失。搬迁期。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达成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哪家好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定的合同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赔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用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行政拘留。暂停或吊销许可证和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和其他行政处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财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拒绝或者拒绝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

对征用、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者拒不答复,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利、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近期浏览:

    相关新闻

    关于
    主任致辞
    概况
    荣誉
    党建专题
    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律师
    执业律师
    专家顾问
    专业领域
    jn体育app下载
    破产管理法律服务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及法律风险防范
    江南app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金融法律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案例
    案例
    动态
    最新动态
    媒体报道
    行业新闻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名称:

    电话:15384711391

    电话:15598217654

    邮箱:devolawyer@163.com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金桥双创示范区数智园21层

    呼市律师事务所呼市律师事务所呼市律师事务所呼市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备案号: 蒙ICP备2021003126号-2
    主要从事于 , , 呼市律师事务所, 欢迎来电咨询!
    主营区域: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呼市 网站建设推广: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