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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同方能提出合同无效吗, 分析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2022-04-01 09:53:33

一般来说,合同的效力涉及合同签订的相关方。对于合同签订方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不会有效。那么,非合同方能否提出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以起诉方式要求法院确认复合同无效,必须以原告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没有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不能也不需要提起诉讼;与诉讼没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只有实际利害关系不构成法律利害关系的,不能作为原告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第三人应当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必须符合原告的条件。合同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即使合同绝对无效,也不能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第三人只有当无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才能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法院不应接受第三人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道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哪家好(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两条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除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也发生非民事后果。《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回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财产追回,收回国家或者返还给损失的集体和第三人。回国不是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对《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追回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追回财产包括双方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反映了对故意违反法律禁止规范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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