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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要点具体是什么?

2022-02-10 09:44:21

分享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要点,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大量行为。职务侵占罪实际上是从腐败罪中分化出来的。与腐败罪相比,刑法设立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非国有企业、企业或其他单位(如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等)的财产权。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殊性。行为人不侵犯公司财产权益,或者涉及的财产不是公司财产的,不符合职务侵占罪要求的犯罪对象要求,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从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出发,考虑辩护要点。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产,涉及两个争议:一是财产所有权,是否属于本单位;二是财产性质的认定。先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重要的辩护点涉及的财产不是本单位的财产。典型的建筑承包、关联公司、承包商、关联方独立会计、自负损益,关联公司不投资人力、物质资源,关联方垫付,关联公司结算,如何定义项目资金的所有权,是否为公司财产;此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部《关于处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浙江高等法律2017号。228)对建设项目资金所有权及相关行为的定性作出了特别规定。主要意见是项目经理有协议,项目结算前属于公司, 电话结算后属于项目经理。

其次,从财产性质的角度来看,重要的辩论是涉及的财产不是财产。财产利益是否属于犯罪对象,利益是否属于犯罪对象?公司股东的股权是犯罪对象吗?关于股权的有关规定也存在争议:

(1)《公安部经济调查局关于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工作意见》:公司股东或委托人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公司管理中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定性处理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股份属于财产。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占他人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关于非法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规定。

(3)关于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贿赂犯罪中的财产,包括货币、货物和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房屋装修、免除债务等可转换为货币的物质利益,以及会员服务、旅游等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后者的犯罪金额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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