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意味着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两个人分道扬镳,去过各自的生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人之间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有些人离婚了,眼睛里容不得沙子,急于和对方划清界限,还有的当事人虽然离婚了,却留下一些没有处理清楚的问题,便和对方纠缠不休。在这里,信律师告诉大家,离婚后这4件事千万不要做,当心违法。
一、不要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协助探望。也就是说,我们这个探望权是一个法定的权利,通常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地点。如果离婚后,孩子由你抚养,但是你却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那么对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探望权被阻碍为由,要求强制执行。
二、离婚补偿款要及时转给对方。如果说房子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把房子判给你了,通常会要求你转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款。那这个钱需要你及时地转给对方。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你就是不给,甚至把名下财产都转移了,就有成为“老赖” 哪家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三、离婚后不要恶意散布对方的隐私照片。分手要体面,离婚同样也要体面,避免过多的纠缠。但是离婚后,有些人会痛恨对方,故意散布对方的负面信息,比如曝光对方出轨的床照等。这种侵权行为虽然能够让自己感到一时的愉悦,但也可能触犯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离婚后不要和对方藕断丝连。有些人再婚后已经领了结婚证,却还要和前夫或前妻拉拉扯扯,甚至说为了孩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注意这种行为可能涉嫌重婚罪,将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其实我们在离婚后,首先要进行感情的剥离。将你与前任之间的情感纠缠理清,不管好坏剥离出来,让它回到原来的轨道上,形成一个完整的崭新的自己。其次就是按照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的内容,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这样我们才能以一个更加健康的姿态去迎接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