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几年, 关注到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离婚后一方不愿和孩子一起居住,要求探视孩子而引起争议的案例也越来越多。日前,河间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申请探视权纠纷,执行法官从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通过多方调解,圆满解决了这一纠纷。
探访权,也称为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父亲或母亲一方无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联络、会面、交往和短期交往,而不直接抚养子女。从法理上来说,探望权是一种以亲权为基础的派生权利,只要探视关系存在,探望权即为非直接抚养权。
男子韩某与女方陈某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女方陈某,韩某每月都在一个星期日上午探望一次孩子, 哪家好但韩某按照调解协议去看孩子,但其子女在母亲的陪同下,子女在母亲的陪同下由母亲陪同。
法庭法官认为,离婚已经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了一种血浓于水的创伤,儿童生父对探望权的行使与子女的相见,有助于抚平心灵的创伤,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长期未婚的子女,父亲和女儿十分思念,因为探视权问题比较特殊,难以强制执行。
齐发义执行法官多次与女方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劝导,详细阐述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接着又从父亲的陪伴对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等方面说服陈某,后期女方态度有所松懈,终于同意让孩子与生父见面。
法庭接待室内,这个女孩能够由继父带着她的生父去看望。这对父女虽然相见不多,但都很高兴。这一刹那的相见让父亲和女儿两人心情舒畅,韩某在离开时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近几年,河间法院在执行中,对探视权等民事纠纷, 更多地采取灵活手段,以调解为主,通过解释法律解释切入,妥善处理矛盾,努力实现法中有情,严中有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