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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关于抚养纠纷,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2021-12-27 08:15:19

不满两岁的孩子,通常是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母亲没有尽到赡养条件的义务,或者其他情况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子女可以跟随父亲。父母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对一方进行了结扎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没有孩子,如果另一方有其他孩子;或者孩子在多年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考虑到那些需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人,可以作为他们的孩子在父亲或母亲的陪伴下生活。

父母亲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异之后,两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孩子已经两岁了,父母双方不能达成一项抚养费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岁,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儿童抚养费的争议不支持原告如何裁决。如果因为孩子的抚养纠纷而诉诸法庭,那么法院的判决只有两个结果,一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抚养纠纷孩子不支持原告判决的相关知识。

一、儿童抚养纠纷不支持原告如何裁决。对儿童抚养费的争议不支持原告的,法院将予以驳回。拒绝申请有下列法律特征:只可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进行;否定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也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提出反诉的原告和被告,以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可适用书面判决形式;当事方不服,可上诉或申请重审。

二、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裁定可驳回以下诉讼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在原告提起诉讼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规定,一定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并且该请求应当具有特定的事实.根据。但是,对于原告所说的“事实”,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能对原告所说的“事实”进行实质性的复审,而这个“事实”实际上还处于未决状态,不一定符合经过审判后已查明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样,如果原告在审理期间无法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又无法根据职权调取证据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只要诉讼主张具有法律根据,人民法院可以不受法律支持而予以保护,法院必然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举例来说,原告的诉讼请求超出了被告依法应负的部分责任,因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其诉讼请求中的一部分就会被驳回;另外,被告应依法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而原告提出要他承担自己的类责任。对于这类情况,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关于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规定,在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对法律关系的主张有误。误判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哪家好因为当事人没有更深的法理层次,常常很难判断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人们会把案件诉诸法庭,因此,必然会产生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会因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相关,而且原告一定会败诉,他的诉讼要求必然被驳回。

原告提起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关于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6条。第136条。第14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均作了详细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事由延长的,裁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时效期满后(包括特别时效),原告失去的仅仅是胜诉权,并且不丧失程序性申诉权。

三、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一般而言,只要提出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居关系属有配偶者与另一方同居,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从共同生活中取得的收入和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子女抚养费与离婚纠纷有关。

在子女抚养费纠纷中,原告不支持的,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的一种否定。上面就是找知更鸟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有关抚养纠纷不支持原告如何判决的相关知识。

父母离异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解决,处理方法不同,需参照的法律依据也不同。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住还是随母方生活,可由双方在自愿离婚时协商确定。如双方同意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应载明子女随谁生活。情况二.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诉讼解决1.孩子不满两岁如果离婚家庭中有不到两岁的孩子,则考虑到孩子较小,更需要母亲照顾,有的可能还在哺乳期,因此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是,若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无法或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可随父亲生活。造成这种情况的特殊原因主要是:母方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有抚育条件不尽如人意等。2.孩子的年龄超过两岁,八岁以下。如果离异家庭的孩子超过两岁,并且双方同争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应当考虑双方的情况,关注子女随谁的成长更为有利。孩子随着父母一方一方生活得更久,并且对该一方更有感情,孩子就应该随这一方生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外婆一方生活时间更长,或与外祖父母住在一起,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亲的原因。

法庭在调停或审判时会将这一因素考虑在内,如果孩子与祖父母关系密切,则通常会随父亲生活,反之,随母亲生活。毫无疑问,这是双方都具备同等的条件。一方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有吸毒.偷盗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则子女自然不适合与其同住。3.子女年龄超过八岁。未成年人八岁以上,属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者,且具有一定的判断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时,要考虑孩子个人的意志。但并非说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任意选择随从谁生活,法庭一般在父方同争抚养权,并且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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