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律师事务所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民间借贷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错!呼市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些借钱不还行为要坐牢

2021-12-24 09:07:43

借款者不属于民事纠纷,通常不会被判处刑罚,呼市律师事务所提示其一般后果是由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怎样才能有意无意地不归还或转移财产,就会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但是这也只对个人的信用和社会消费产生影响,一般也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当借款人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借款者是否有偿还能力而就是不还钱,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法律规定,如借款人有下列12种情况,均属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拒不执行,一旦被贷款人报告,则可能构成本罪。

1.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例如,借贷者负债一百万,其名下全部房产市值150万,而以60万低价转卖,以致不能充分履行债务。这类显然不合理地低价转让财产,将构成刑事责任。)

2.借款人的担保人或借款人隐瞒、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有帮助转帐借款者的金钱的义务人,即协助执行义务人,如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转帐借款人钱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则应予追偿。

4.借款者,借款者的担保人,如果其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串通利用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背景、职权和关系等妨碍执行,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

5.如借款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并有必要报告财产状况,而借款者拒绝报告财产或提供虚假的财产情况,呼市律师事务所哪家好违反对高消费令的限制等行为,经处以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然拒不还款。

6.伪造、毁坏有关借款者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借款人财产情况,使其偿还债务。

7.如判决借款人交出某一笔款项,票据等抵帐,而借款者拒绝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绝归还房屋,致使判决,裁定中的还款义务无法执行。

8.借款者与他人合谋,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碍执行,致使其偿还义务不能履行。

9.借款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借款者将多人围殴,造成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导致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

10.侮辱、围攻、扣留、殴打执行人员,导致执行无法进行;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及其他执行设备、执行人员着装及执行公务证件,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12.如借款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使出贷人蒙受重大损失。

例如借款者需要偿还100万元,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借款者故意转移其财产,而且贷方需要这笔资金作为生产流动资金,后期贷款人因没有资金生产而造成重大违约和损失,在此情况下,呼市律师事务所借款者可承担刑事责任。

呼市律师事务所

近期浏览:

    关于
    主任致辞
    概况
    荣誉
    党建专题
    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律师
    执业律师
    专家顾问
    专业领域
    jn体育app下载
    破产管理法律服务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及法律风险防范
    江南app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金融法律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案例
    案例
    动态
    最新动态
    媒体报道
    行业新闻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名称:

    电话:15384711391

    电话:15598217654

    邮箱:devolawyer@163.com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金桥双创示范区数智园21层

    呼市律师事务所呼市律师事务所呼市律师事务所呼市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备案号: 蒙ICP备2021003126号-2
    主要从事于 , , 呼市律师事务所, 欢迎来电咨询!
    主营区域: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呼市 网站建设推广: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