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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祖孙照造谣成“富豪娶少妻”, 该诉你造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1-11-30 11:54:16

便找一张陌生人的照片配上“有故事”的文字,然后发到网络上以博眼球获取流量。关注到近日一张被当作“老夫少妻”的照片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和外公合影被造谣,当事女生:追责到底!11月19日,一位名叫“飞哥在东莞”的网友,图文并茂地发帖称:“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万礼金+88万二房公寓+豪车一辆。”

消息在网上快速扩散后,有网友发现,照片是几年前一名女生和外公拍的写真,被该账号盗用。11月21日凌晨,名为“_Niki君_”的博主刊出长文,回应被造谣“老夫少妻”一事,表示前几年为满足外公的心愿,她于2018年12月29日在小红书发帖晒出自己和外公游玩上海的照片,之后又陆续晒出自己陪外公拍的写真。但近日她被朋友告知发现部分出现在某网络平台,并被写成了“老夫少妻”的故事,博主表示自己非常崩溃,对其生活已经造成困扰并已经联系律师要严肃追责,她希望能将当事人行拘,还在收集证据。

11月21日中午,博主又发文表示:关于被造谣,一定“刚”到底。她表示,律师告知她所希望的让造谣者被刑拘/行拘的处理办法都几乎不可能,甚至报警几乎无法立案。律师告知,过往被造谣受害人(甚至上热搜程度的受害者)的维权费用甚至高达数10万之高,并且维权之路甚至按年计算,这让她一度气哭到失言和崩溃。博主表示:“很大的崩溃点在于,实在想不通也气不过凭什么我要承受这些!我只想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竟然会如此难!如此繁琐!但我依然会选择维权到底。我觉得只有这样才会给热爱造谣的人足够的威慑力。”

对此网友也纷纷表示“支持维权!”涉事账号已被封禁,曾删帖并更名11月21日,头条号平台管理官方账号发布关于“飞哥在东莞”的处罚公告。公告称,经核查该账号系编造谣言误导用户,挑拨公众情绪,平台已对该账号予以封禁处理。吴某飞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当前社会造谣成本很低吗?其实并不,近年来我们也看过了不少此类事件,无论是造谣侮辱烈士被刑拘, 电话还是侮辱警察被行拘,都反应了我们还是有一套快速、可用的机制来打击网络恶意谣言和侮辱性言论的,不是造谣成本太低,而是普通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太高

我们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为例,虽然判决大快人心,但是当事人为了维权所付出的代价却是巨大的,如果没有死磕到底的决心,如果不是因为谣言对自己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如果不是媒体关注引发的热议,我们很难去想后期结果如何,律师建议: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有律师认为,如果博主所说属实,那么造谣人行为肯定构成民事侵权,从人格权角度,严重侵犯了当事博主的名誉权,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诉讼,要求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向受害人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是否构成诽谤罪,则要看诽谤行为是否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难度相对会比较大。但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不管是哪种情形,首先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对互联网平台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等新型方式及时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追责扫除障碍。法律延伸:

1、侵犯名誉权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按照《民法典》一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因此,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2、受害人该如何维权?根据《民法典》一千条规定,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一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 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根据本条的规定,名誉权人有权请求媒体对不实报道内容进行更正或者删除,但前提是其有证据证明该媒体报道的内容是失实的。因此,在发生侵权时,受害人应该及时保留、固定证据,其可以委托公证处对相关信息及网络名称等进行公证, 哪家好以方便后续维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各位谨记: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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